******有限公司五金压铸件、塑胶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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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五金压铸件、塑胶件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润昌工业园第8栋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迁扩建后项目年产五金压铸件200吨、塑胶件1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冷却用水、研磨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熔化、合模、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合模、压铸工序产生的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铝灰渣、废脱模剂、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污泥、废火花油包装瓶、含金属屑的废切削液、喷淋塔浓水、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滤料、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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