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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能源集团展示中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1-11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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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集团展示中心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国泰大厦2号楼13层。
2.1.2建设规模:约150㎡。
2.1.3合同估算价:1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暂定)。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要求》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智能化、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行业(建筑)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并满足以下要求:a.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d.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9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9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9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以不提供);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 。
******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21室)。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有限公司投标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4.4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12日14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
邮 编:
联系人:汤小力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
邮编:
联系人:徐敦芳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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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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