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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国家级高新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01号)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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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国家级高新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补遗01号

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③原初设概算范围内,后期深化设计,工程结算价经审计下浮后的工程造价应不超过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③原初设概算范围内,后期深化设计,工程结算价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应不超过中标工程费用

二、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除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50%,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章节的定额说明估算),其它预付款在价款工程费用支付不超过80%时抵扣完 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除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章节的定额说明估算),其它预付款在价款工程费用支付不超过80%时抵扣完

三、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⑧“玺翠府”为以房抵债项目落实地,以房抵债比例不超过应付未付工程款的5%。⑨抵债金额以“玺翠府”的房管局备案价为准,以此清算债务金额修改为⑧“招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关联子公司独立开发的商品房”为以房抵债项目落实地,以房抵债比例不超过应付未付工程款的3%。⑨抵债金额以“招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关联子公司独立开发的商品房”的房管局备案价为准,以此清算债务金额。

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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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补遗.pdf2025-01-06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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