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永胜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配套国际农发基金项目(省级土地出让资金) | ||||||
标段编号: | GC************01004 | 标段名称: | 永胜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配套国际农发基金项目(省级土地出让资金)- 四标段 | ||||
招标人: | ******农村局 | 招标人地址: | ******农村局 | ||||
招标联系人: | 杨丽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地址: | 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1栋1单元102号商铺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志莹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11.832251 | 开标时间: | 2024-11-21 09:00 | ||||
拦标价(万元): | 311.832251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改革局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1-26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1-28 23:5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评标结果是否对外发布: | 对外发布 | 公示性质: | 正常 | ||||
拟中标人情况说明: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及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者******改革局(0888-******)投诉。投诉人的投诉应当实事求是,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 ||||||
中标候选人信息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单位代码: | ******MA6KCW64X4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是否拟中标人: | 是 | ||||||
评标排名: | 1 | ||||||
价格类型: | (万元) | ||||||
报价: | 298.023116 | ||||||
得分: | 95.64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云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兴隆河农田保护堡坎建设项目2.安宁市南部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一期)3.丽江市玉龙县2022 年度塔城乡等 5 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七标段4.楚雄市 2022 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苍岭镇片区)5.2023 年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既比片区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一标段 |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
质量: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如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向推送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
企业类似业绩: | 1.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兴隆河农田保护堡坎建设项目2.安宁市南部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一期)3.丽江市玉龙县2022年度塔城乡等5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七标段4.2022年新平县扬武、建兴等5乡镇尼鲊、磨味等5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5.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向阳乡法土、旧寨片区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标段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云)JZ安许证字[2018]00095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单位代码: | ************56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是否拟中标人: | 否 | ||||||
评标排名: | 2 | ||||||
价格类型: | (万元) | ||||||
报价: | 296.975728 | ||||||
得分: | 90.27 | ||||||
项目负责人: | 钱玉能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云************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宁蒗县拉伯乡托甸村委会格落村、黑尔甸村、两家村烤烟产业发展灌溉工程2.龙江水电站坝前拦漂修复处理项目3.者海镇 2024 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水利项目(第一标段)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质量: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如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向推送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
企业类似业绩: | 1.宁蒗县拉伯乡托甸村委会格落村、黑尔甸村、两家村烤烟产业发展灌溉工程2.龙江水电站坝前拦漂修复处理项目3.青龙镇排楼坡村粮食蔬菜生产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云)JZ安许证字[2014]02224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单位代码: | ******MA6KTM2E19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是否拟中标人: | 否 | ||||||
评标排名: | 3 | ||||||
价格类型: | (万元) | ||||||
报价: | 295.252819 | ||||||
得分: | 86.83 | ||||||
项目负责人: | 宋伟林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云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镇雄县赤水源镇螳螂村蔬菜大棚引水渠修复项目2.昌宁县 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3.沧源佤族自治县东丁水库工程左干渠 K2+400~K4+150 剩余工程施工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质量: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如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向推送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
企业类似业绩: | 1.镇雄县赤水源镇螳螂村蔬菜大棚引水渠修复项目2.昌宁县 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3.沧源佤族自治县东丁水库工程左干渠K2+400~K4+150剩余工程施工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云)JZ安许证字[2018]001356 | ||||||
附件: |
| ||||||
详细评分表: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