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包二)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21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2024年湖南省脱贫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湖南省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包二)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具体详见采购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 | 否 | / | / | 1 | 项 | ******.00元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项目工期30个工作日,自验收之日起维保3年。
合同履行地点: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合同履行方式:正确履行
四、付款方式
************银行费用。
2、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第一次付款:项目进度达到100%且终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95%,计含税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壹仟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税务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次付款:维保期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计含税人民币59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税务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1月20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20日
合同签订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乙方:******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吴海明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谭治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砂洲路25号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185号 | | ******银行:******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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