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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及铜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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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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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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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及铜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及铜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项目代码2405-340722-04-01-233705)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347国道南侧,占地约56.9亩,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拆解车间南部建设1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合拆解线,拆解线设置32个人工拆解工位,可以满足年拆解950万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以及6400吨废电源盒、废光驱、废硬盘等的产能要求;(2)在拆解车间北部建设一条24个工位的线路板脱锡拆解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附属设施建设;3)在熔炼车间设置4台富氧侧吹熔炼炉(其中1台方形炉,3台圆形炉),对含铜废料实施火法(高温熔炼)处理,实现高效回收铜资源,可实现年产6万吨再生黑铜生产规模。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9年第35号)和《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4296-2022)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建设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工位上方设置负压集气抽风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由“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线路板热脱锡在密封负压工作房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由电捕塔烟雾净化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含铜污泥制块前处理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粉尘废气经管道收集由“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4台富氧吹熔炼炉产生的烟气经二燃室十SNCR脱硝十余热锅炉十急冷塔十消石灰喷射干法脱酸十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覆膜滤袋除尘十碱液喷淋脱酸性气体组合十湿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5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富氧吹炉进料口、出渣口、出铜口、铸锭(板)设备处烟气设置集气罩环境集烟后采取“覆膜滤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25m高(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气、线路板热脱锡废气、含铜污泥预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2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要求;富氧侧吹炉熔炼有组织废气和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较严者;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排放标准;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中溴化氢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进行管控氟化氢、氯化氢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全部用于急冷塔,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排水全部用于急冷塔,不外排;喷淋废水经二级絮凝沉淀十压滤机过滤后全部用于急冷塔,不外排;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分批次进入急冷塔,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初步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纳管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电捕沉渣、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二燃室排灰、余热锅炉排灰和急冷塔排灰、干法中和塔排灰、布袋除尘器细灰、环境集烟除尘器细灰、喷淋水滤渣、废机油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炉渣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按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设置不小于7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10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暂存间、碱液循环水池和水处理设施、污水运送管线、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存区域、熔炼车间生产厂房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需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 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 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管委会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等技术规范,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原则同意本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项目投产后,新增有组织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和VOCs 排放量分别为5.276t/a0.740t/aSO2有组织排放量为24.619t/a(其中主要排放口24.596t/a,一般排放口为0.023t/a)NOx有组织排放量为45.620t/a(其中主要排放口45.513t/a般排放口为 0.107t/a),重金属排放总量为12.470kg/a项目废气有组织主要排放SO2NOx有排污许可排放量要求,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排权交易获得。根据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环(2013)242)“第五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年以下,不核定总量指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SO2排放量为0.023t/aNOx排放量为0.107t/a1/年以下不需核定总量指标。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指标为5.276t/a******有限责任公司琉璃瓦生产线关停项目中置换,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指标0.740t/a******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置换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按规定程序向铜陵市生态环境申请调剂解决。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报告书》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5N1A4X3

 

******委员会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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