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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工程招标双备案)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02
项目名称:******[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中标金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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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人(全称):******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码:************7B

负责人:彭丹职务:

住所地址:宁乡市大屯营镇石家湾社区

人(全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H

法定代表人:唐崇宇职务:

住所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联合新村泉塘路1号0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 工程噪音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

2.工程地点:宁乡市大屯营镇梅湖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审(2023)194 号、宁发改审(2024)99号、发改审(2024)134

4.资金来源:长沙市机场迁建公司筹集

5.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基础工程、

道路建设、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文化及娱乐广场、硬化铺装、生态停车位铺装、给水工程等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道路及附属工程、室外强弱电土建工程、室外给水、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签订合同后发包方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做好签收工作)。具体承包内容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布的施工图图纸及相关说明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建设部令第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总价为(含税):大写:贰仟捌佰肆拾叁万陆仟柒佰零贰元贰角叁分******.23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74元;

措施项目费:******.9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79元)

其他项目费:******.93元(其中暂列金额:0 元;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784283.61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148887.15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59元;

如遇税率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相应调整,具体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承包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衡阳城南支行

号:************888

承包人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3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发包人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当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并经发包人财务审核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而不视为违约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仕

证书编号:湘******0351

身份证号码:************51

联系方式:******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周胜江

证书编号:B************18

身份证号码:************11

联系方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及其附录等如有);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最终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管理工作。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及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10 29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人民政府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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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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