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楚江大道(合肥路-江北西路及江北西路-纬一路)道路项目”(项目编号:WH072SZ24SG3153)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我司项目经理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已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审批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是否可认为我方项目经理无在建?
回复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须办理完变更手续。(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疑问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业绩。”请问市政道路项目中含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单位工程合同额超过2亿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市政道路项目中含市政道路相关的桥梁、排水、绿化单位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予以认可,最终以评审意见为准。
疑问3:(1)我公司提供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为EPC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施工单位(我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全部施工任务由我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我公司)提供。我公司拟投标项目经理在EPC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可提供该业绩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内容截图及网址,此业绩作为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我公司业绩为直接发包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可提供全套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单,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3:(1)不予以认可。(2)直接发包的项目,发包通知书视为中标通知书,请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楚江大道(合肥路-江北西路及江北西路-纬一路)道路项目答疑澄清第2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