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有限公司厂区
榕侯环评〔2024〕75号
2024/12/17
2
******有限公司项目
榕侯环评〔2024〕76号
2024/12/18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有限公司
******MA32D2CJ2L001Q
******医院******医院)
************9T001Q
2024/12/19
3
************9D00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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