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境内。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3201.738857万元。
2.3计划工期:约690日历天。即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水土保持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参加本次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27日09时30分,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将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本项目施工标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7.6施工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其他事宜按丰府办发[2017]11号、丰府办发[2017]16号执行。
7.8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指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是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60%,三是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3级及以上的水工建筑物,四是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为土石坝、堤防、灌渠之一,五是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7.9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10本工程严禁转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1******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三楼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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