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C******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JC******3
******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一年
2******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汕头经济******街道会计代理服务部门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30128.00元(其中代理记账服务费金额为520128.00元/年;报账资料扫描上传服务费金额为110000.00元/年),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 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1月17日起至2025年01月21日期间(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有限公司网(******/);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齐不予受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5年0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十一、磋商时间:2025年0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十三、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办事处
******街道朝阳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吕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