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套、锌铝合金制品5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4日至 2024年0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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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套、锌铝合金制品500吨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套、锌铝合金制品500吨迁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环村东路25号。项目占地面积1087.5平方米,建筑面积2175平方米,主要采用熔化、压铸等工序将外购的锌合金锭、铝合金锭、模具半成品加工为模具和锌铝合金制品,年产模具100套、锌铝合金制品500吨。项目员工人数6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54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研磨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二)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炉-感应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金属及其化合物废气(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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