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72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新增市政道路保洁面积合计91235.2㎡,增加服务费合计******.04元/年;新增二类城中村保洁面积合计12014.34㎡,增加服务费合计241968.81元/年;新增道路绿地保洁面积合计28798.58㎡,增加服务费合计93595.39元/年;新增新园路街心公园公厕、安良社区茶博园碧道旁公厕2座新建二类公厕管养服务,增加服务费合计296137.12元/年。综上,共计新增服务面积132048.12㎡、新增2座新建二类公厕管养服务,共计增加服务费用******.36元/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中的条款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公厕位置、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清运处理场地、市政绿化管养面积或等级、路灯管养数量等变更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因增加清扫保洁面积、市政公厕或垃圾转运站数量改变、清运处理场地变更、市政绿化管养面积或等级、路灯管养数量变更等导致服务费变动,当服务费增加金额未超过合同金额10%时,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时,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地增减服务经费”。同时,《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21年第256号)(详见附件14)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接管新建市政道路、公厕或垃圾转运站等需增加采购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增加采购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2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事处
******街道福桐路290号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公示截图).pdf******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送审备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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