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代理的本号镇田洋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X************001)已于2025年04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定于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开标。现在已上传的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码有误,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做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6做以下补充“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交规字(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根据细则第四条内容,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告知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投标单位应当签收清廉责任告知书,签收人应当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中其中一人。签收人应手持签字捺印后的交通工程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及职务证明函(格式不限并加盖单位公章),正面正对镜头进行拍照,将照片和签字捺印的责任告知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签字人的职务证明函(彩色扫描件)放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点其他材料当中。并在开标现场以纸顾的形式提交上述材料给招标人。(②)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录音录像内容为:签收者手持告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正面正对镜头,同时口述“本人已签收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已经知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投标人签收的告知书电子扫描文件PDF格式,分辨率600dpi 以上、签收过程的录音录像文件 MP4格式,限50M应当保存好,在开标现场以U盘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轮评标。 ③待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将组织对拟中标单位开展清廉谈话,被谈话人员为中标单位的交通工程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签字人。其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授权委托其他负责人如副总经理或海南区域负责人参加谈话,投权书应当明确具体投标的项目和受托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本人手写签字,谈话具体时间招标人将另行通知。★④若拟中标单位未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要求参加清廉谈话的,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备选单位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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