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文书服务、驻场服务、普法和宣传服务、其他服务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如有)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2、服务期限:本次拟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即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520.00元(含税)。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2024年年审记录复印件【如2024 年年审记录暂时未能提供的,应提供 2023 年年审记录和承诺书(承诺可以取得 2024 年审记录,格式自拟)】;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3日。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有限公司。
5、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事务所分所或******事务所分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于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八、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80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
?
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
我方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三、我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四、我方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经诉讼的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我方依法执业,我方及服务团队(含主办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我方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六******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承办的同类项目未因自身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同类项目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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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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