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ZCZX-G2024-0115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土地权益日常数据加工、供地前后数据维护、批后监管测绘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6X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 98.76(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土地权益日常数据加工、供地前后数据维护、批后监管测绘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1.日常数据加工服务。2.各级供地业务系统及网站数据维护。3.批而未供及剩余资源常态化数据管理服务。4.净地现场踏勘。5.供地地块动态巡查。6.临时用地监管。7.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运维。 服务要求: 1.日常数据加工服务。对供地项目范围进行面积计算、数据加工处理等日常测绘技术服务。 2.各级供地业务系统及网站数据维护。根据省、市、区三级供地业务系统及网站数据的要求,对相应的数据资料进行规范性加工整理,保证数据系统数据更新和上报所需基础资料的完整。 3.批而未供及剩余资源常态化数据管理服务。根据日常供地地块分布和台账资料,对批而未供数据库进行更新,形成最新的批而未供专题图和数据库成果;依据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成果资料,结合供地等信息,分析和整理最新土地剩余资源数据库及专题图表。 4.净地现场踏勘。在供地之前,对地块进行现场情况调查,包括地块内的地名附着物、地下管线、地块“九通一平”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测绘,形成地块调查成果报告。地块确定受让方后,对地块进行再次踏勘,核实和确认地块的现场情况,如有变化则进行补充测绘,协助完成交地踏勘工作。 5.供地地块动态巡查。供地地块动态巡查。按要求定期地对园区已供地块进行现场巡查,巡查地块的施工状况,同时收集地块的开工许可证等资料,对现场地块情况进行拍照,整理地块的巡查结果和基本信息情况,协助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土地动态巡查系统内。 6.临时用地监管。按照甲方提供的临时用地地块名单,实地外业对其进行现场情况拍照调查,核查临时用地是否拆除、完成复垦,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和管护。利用无人机摄影测量技术,对日常临时用地供地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临时用地疑似违建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协助权益处加强临时用地使用管护。 7.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运维。包含数据共享、数据库与地图服务的更新维护、地图服务日常运维。 8. 为保证项目正常、安全地运行,必须至少安排2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提供项目驻场服务,需至少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4名分别承担外业调查、数据加工、质检检查等工作,并且项目应至少配备一辆汽车,在有交地任务时,为甲方提供园区内的接送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项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中标人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小平(组长)、闫冰倩(采购人代表)、沈尧明、陈根全、赵国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
服务费金额:*******1.5%+*******1.1%+300000*0.8%=6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系人:闫冰倩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联系人:朱鸣蝶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鸣蝶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