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1)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系营利法人;
2)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能力,即应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网站《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网站登录截图);
4)申请人应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5)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项目金额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计算。
1)申请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申请人报名表”,并将《申请人报名表》、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单位在收到《申请人报名表》等资料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申请人;
2)申请文件数量要求:纸质版正本1套,纸质版副本2套,电子版1套。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本次比选拟择优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博会参展服务、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建设及运行服务、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的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
附件:申请人报名表(中介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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