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医疗器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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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医疗器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怡发工业区D栋厂房三楼和四楼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扩建项目年产药物球囊10万件、冠脉药物支架50万件、冲击波球囊导管30万件、冠脉球囊扩张导管50万件、中心静脉导管5万件和PTCA导丝5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摩擦力测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平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粘接、亲水涂层、球囊成型和危险废物贮存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两者较严值,臭气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打标签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药物、漆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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