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CZX2024-HLJ-03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2023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讷河市二克浅镇红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28号)、《关于讷河市二克浅镇二克浅村基础设施建设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27号)、《关于讷河市二克浅镇镇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24号)、《关于讷河市二克浅镇荣光村基础设施建设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25号)、《关于讷河市学田镇江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15号)、《关于讷河市学田镇宝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17号)、《关于讷河市学田镇和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4】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23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讷河市二克浅镇红星村、讷河市二克浅镇二克浅村、讷河市二克浅镇镇直、讷河市二克浅镇荣光村、讷河市学田镇江东村、讷河市学田镇宝昌村、讷河市学田镇和平村;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修建太阳能路灯119盏;(2)、修建太阳能路灯257盏;(3)、修建太阳能路灯165盏路灯,13盏景观灯;(4)、修建太阳能路灯75盏,混凝土道路6条,长度929.14米,面积为3739平方米,宽4.0米;(5)、新建边沟长度2087.06米,修建简易涵洞38处;(6)、新建道路4条,长度316.88米,面积1300平方米。新建简易涵洞8处。新建太阳能路灯20盏。新建景观灯4盏;(7)、修建路边沟3110.89米,涵洞40处,广场硬化2271.19平方米,景观灯6盏(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共16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如发生潜在投标人兼投情况,以标段号先后顺序排列为准,标段排列在前的为有效投标,兼投的排列在后的标段将被否决);
2.8招标控制价:4,204,953.7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注:根据黑建规〔2023〕2号文件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人员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配备一人即可)。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4)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ome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2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1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3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
8.2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 招投标监督
10.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10.2线下投诉渠道
******改革局
11.联系方式
******改革局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址:讷河市政府4号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A座3层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451-******(招标三部)
电子邮件:dclj003@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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