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我区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按月或季实行“打卡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24个月;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租赁补贴面积,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补贴面积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2024年度补贴标准如下: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 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元-1870元/月(含1870元) 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5元/月。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0元-2636元/月(含2636元) 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
4.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