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11-451322-04-01-917834(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35874.0万元 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象州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柳江江畔,周边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供水便利,项目靠近象州县县城,具备有利的地理、交通等条件。基地地处平安大道以南,江滨路以东,规划路以南,整体地势西低东高。规划总用地面积63477.86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6269.56平方米,商业用地17208.30平方米,其中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的商业用地面积为7251.10平方米,其余的商业用地9957.20平方米属于梦幻星河商业街项目(非本项目建设内容)用地。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 80796.4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5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238.49平方米,包含3栋高层丙类厂房,3栋多层丙类厂房,1栋多层人工智能创新展示中心(兼访客中心),1栋多层生产配套用房及连廊;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 23719.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018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538.79平方米,包含一栋高层公寓楼及连廊。园区包含2处地下室。 本项目估算价:35874.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56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备案;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消防、燃气等的报批。 (2)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及发包人需要建设的相应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001001,标段(包)名称:象州县江滨产城融合片区项目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有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不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建筑工程类项目(不限制所担任过项目的合同金额,不限制所担任过项目的时间))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联合体成员可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勘察所需提供的资料由联合体中承接勘察任务方提供。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土木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勘察任务方提供)。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2024年12月20日10时49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0日 10时00分 。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18080/XZ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18080/XZ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
|||||||||||||||||||||||||||||||||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lb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8.交易服务单位 |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9.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建设局,电话: 0772-******。 | |||||||||||||||||||||||||||||||||
10.注意事项 | |||||||||||||||||||||||||||||||||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地址:******/。由于“桂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企业每次登录“桂建云”时自动同步全国平台数据),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24小时将所需投标材料下行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
|||||||||||||||||||||||||||||||||
11.联系方式 | |||||||||||||||||||||||||||||||||
|
|||||||||||||||||||||||||||||||||
2024 年 12 月 20 日 |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