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暂估价工程(外立面门窗、百叶、阳台飘窗栏杆、楼梯扶手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暂估价工程(外立面门窗、百叶、阳台飘窗栏杆、楼梯扶手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7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园北一路以北,公园北二路以南,规划电子科技一街以东。******幼儿园。共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包括2#、4#、6#、9#、12#、13#、15#、16#楼及相应地库,剩余工程为1#、3#、5#、7#、8#、10#、11#、14#楼及相应部位车库。此次招标范围为一期以外的剩余工程暂估价工程(外立面门窗、百叶、阳台飘窗栏杆、楼梯扶手工程)。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暂估价工程(外立面门窗、百叶、阳台飘窗栏杆、楼梯扶手工程),包括外立面门窗、防火窗、百叶、窗户内飘窗栏杆、屋面栏杆、楼梯间扶手等,以及对应的五金件、龙骨等各种材料及配件,此次招标为上述材料的采购、安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70日历天(包含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招标人相关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本地区所有相关部门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规程。
2.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2年03月20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3月07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
邮 箱:******
******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邮 箱:******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