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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国臻堂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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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建筑面积4812.24平方米,购置洗药机、润药机、剁药机、切药机、压扁机、脱皮机、空气压缩机、烘房、蒸煮锅、炒药机、筛选机、炼蜜锅、煅药锅、中药破碎机、自动包装机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中药饮片2000吨/年的规模;

******有限公司购置洗药机、润药机、剁药机、切药机、压扁机、脱皮机、空气压缩机、烘房、蒸煮锅、炒药机、筛选机、炼蜜锅、煅药锅、中药破碎机、自动包装机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中药饮片2000吨/年的规模。

******建设局以登记信息单(项************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高环表【2023】79号)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于2024年3月18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申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监测结果

(1)废气

有组织: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DA001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DA001有组织臭气浓度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396无量纲,DA002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DA001有组织臭气浓度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01无量纲,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浓度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0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均未检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浓度限值。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中pH的范围7.1~7.4无量纲,氨氮的监测最大值为4.6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最大值为12.2mg/L,化学需氧量的监测最大值为57mg/L,悬浮物的监测最大值为33mg/L,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药材洗润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6~5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6~44.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管理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药材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置10m2一般固废库房。

危险固体废物:化验废液及废化验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置5m2危废库房。

3、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的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逐一检查是否存在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体检查内容见下表。

8.1  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的检查

序号

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

项目情况

1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项目已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2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无重点污染物

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4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项目建设过程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

5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证书编号为:******MA2RAE0M8L002X

6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次验收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

7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受到处罚

8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验收报告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

9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项目不存在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4、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所测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已落实。

******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并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且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5、建议

(1)加强对各类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环保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规范环保台账,设置环境保护标识标语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作者(191****058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5-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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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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