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岁达评报字【2025】103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红专街冠名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红专街冠名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广告内容,涉及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广告内容,应到审批机关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承租方在取得广告发布所需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否则,涉及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负责红专街街区广告位的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关投入费用,如:广告制作、设计、招商、发布;承租方保留街区原有文化元素,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空间结构。
******有限公司严格把关,确认后方可进行展示,具体详询出租联系人。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红专街冠名合同》为准。
11、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13、根据出租提供的材料显示:******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373个花箱和49个花伞的广告经营权年租金;现场勘察时,委估花箱摆放在哈尔滨道里区从通江街至中央大街路段的红专街两侧,花箱为铁艺材质,颜色为棕色,规格为90cm*60cm*30cm,花箱内插满塑料花草,花箱总数量为373个;花伞因季节原因尚未摆放,委托人提供了遮阳伞的购销合同和照片,遮阳伞规格为2.5米方形带LED灯条,370斤带轮注水注砂水箱,颜色为酒红色,数量为49 套。
14、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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