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地面石材采购项目
包件2(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地面石材采购项目包件2(第二次)招标人为中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地面石材采购项目包件2(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地面石材采购项目包件2(第二次)。
工程项目的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中的地面石材采购的供货以及必须的附属材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供货要求为准)
采购材料的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 :本项目第一次供货时间为:暂定2025年1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站内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共划为1个包件。分别设置单价控制价和总价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出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详见《招标清单》,各包件名称和招标总价控制价如下
编号 |
名称 |
招标控制价 (单位:万元) |
备注 |
2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地面石材采购项目包件2 |
2778.618928 |
包含:朝阳站、朝庆区间、庆丰站、凰岗站、槎头站、西洲站、松溪站、西场站、纪念堂站、冼村站、石牌南站、马场站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如下:
包件2******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供应商,若为供应商,必须取得石材生产商的项目唯一授权,且生产商与授权供应商不能同时投标。。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具体经营范围,则须同时提供网上公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
3.1.2业绩要求如下:
包件2: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签订并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高铁车站、或交通枢纽(含机场)地面石材货物采购(或采购包安装)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供货清单、②采购(或采购包安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③提供经合同甲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1.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5******有限公司的《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内,见公告附件二。
3.3.6 在本公告发布时,******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2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16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城轨采购网)进行投标登记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招标失败的情况
若某一包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则该包件重新组织招标。
4.5 多包件项目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
本招标项目分2个包件,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可兼中。各包件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方法如下:
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件。若某个投标人在本批次两个包件同时成为第一中******委员会完成所有包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后,在各包件剩余的候选单位中按照投标人总分排名依次推荐每个包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在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某包件仅有唯一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将直接被推荐为此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某一包件无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则该包件重新进行招标。
若某个投标人已成为本招标项目包件1的中标人,该投标人将不能继续参与本次包件2的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通过 城轨采购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5年1月3日8时30分——2025年1月3日9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30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北塔26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1室。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投标样板递交并组装调试完成时间:2025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7时30 分(投标样板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样板视为未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样板递交地点: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地下停车场负4层水马围蔽区域处(场地限高2.2米)。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网址:******/******有限公司官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2月9日;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月3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 其他
7.1 若某一包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该包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委托中铁(广州)******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本招标项目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跑马地花园对面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地铁大院4号楼6楼
联系人:蓝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1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跑马地花园对面
电 话:万工******
******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保利发展广场6层
邮箱:****** 电 话:刘生******699
附件: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 ******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三、 ******有限公司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投标人(或响应人)须确保投标保函(或响应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
八、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本公司未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列为不合格供方。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限公司的《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有限公司 |
2 |
******有限公司 |
3 |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有限公司 |
5 |
******有限公司 |
6 |
******有限公司 |
7 |
******有限公司 |
8 |
******有限公司 |
9 |
******有限公司 |
10 |
******有限公司 |
11 |
******有限公司 |
12 |
******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4 |
******有限公司 |
15 |
******有限公司 |
16 |
******有限公司 |
17 |
******有限公司 |
18 |
******有限公司 |
19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0 |
******有限责任公司 |
21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
22 |
******有限公司 |
23 |
******有限公司 |
24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5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6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7 |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 |
28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 |
29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注明:以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附件三
******有限公司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序号 |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
1 |
******有限公司 |
2 |
******有限公司 |
3 |
******有限公司 |
4 |
罗曼轨道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5 |
******有限公司 |
6 |
******有限公司 |
7 |
******有限公司 |
8 |
******有限公司 |
9 |
******有限公司 |
10 |
******有限公司 |
11 |
******有限公司 |
12 |
******有限公司 |
13 |
山科伺服******有限公司 |
14 |
******有限公司 |
15 |
******有限公司 |
16 |
******有限公司 |
17 |
******有限公司 |
18 |
******有限公司 |
19 |
******有限公司 |
20 |
******有限公司 |
21 |
******有限公司 |
22 |
******有限公司 |
23 |
******有限公司 |
24 |
******有限公司 |
25 |
******有限公司 |
26 |
******有限公司 |
27 |
******有限公司 |
28 |
******有限公司 |
29 |
******有限公司 |
30 |
******有限公司 |
31 |
******有限公司 |
32 |
******有限公司 |
33 |
******有限公司 |
34 |
******有限公司 |
35 |
******有限公司 |
36 |
******有限公司 |
37 |
******有限公司 |
38 |
******有限公司 |
39 |
******有限公司 |
40 |
******有限责任公司 |
41 |
******有限公司 |
42 |
******有限公司 |
43 |
******有限公司 |
44 |
******有限公司 |
45 |
******有限公司 |
46 |
******有限公司 |
47 |
******有限公司 |
48 |
******有限公司 |
49 |
******有限公司 |
50 |
******有限公司 |
51 |
******有限公司 |
52 |
******有限公司 |
53 |
******有限公司 |
54 |
******有限公司 |
55 |
******有限公司 |
56 |
******有限公司 |
57 |
******有限公司 |
58 |
******有限公司 |
59 |
******有限公司 |
60 |
******有限责任公司 |
61 |
******有限公司 |
62 |
******有限公司 |
63 |
******有限公司 |
64 |
******有限公司 |
65 |
国联荣耀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
66 |
******有限公司 |
67 |
******有限公司 |
68 |
******有限公司 |
69 |
******有限公司 |
70 |
******有限公司 |
71 |
******有限公司 |
72 |
******有限公司 |
73 |
******有限公司 |
74 |
******有限公司 |
75 |
******有限公司 |
76 |
******有限公司 |
77 |
******有限公司 |
78 |
******有限公司 |
79 |
******有限公司 |
80 |
******有限公司 |
81 |
******有限公司 |
82 |
******有限公司 |
83 |
******有限公司 |
84 |
******有限公司 |
85 |
******有限公司 |
86 |
******有限公司 |
87 |
******有限公司 |
88 |
******有限公司 |
89 |
******有限公司 |
90 |
******有限公司 |
91 |
******有限公司 |
92 |
******有限公司 |
93 |
******有限公司 |
94 |
******有限公司 |
95 |
******有限公司 |
96 |
******有限公司 |
97 |
******有限公司 |
98 |
******有限公司 |
99 |
******有限公司 |
100 |
******有限公司 |
101 |
******有限公司 |
102 |
******有限公司 |
103 |
******有限公司 |
104 |
******有限公司 |
105 |
******有限公司 |
106 |
******有限公司 |
107 |
******有限公司 |
108 |
******有限公司 |
109 |
******有限公司 |
110 |
******有限公司 |
111 |
******有限公司 |
112 |
******有限公司 |
113 |
******有限公司 |
114 |
******有限公司 |
115 |
******有限公司 |
116 |
******有限公司 |
117 |
******有限公司 |
118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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