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镇江市公司营销中心全市系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2025年镇江市公司营销中心全市系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的委托,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5年镇江市公司营销中心全市系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1.3招标编号:JD203225R40955;
1.4招标范围:为提升终端形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效推进现代零售终端建设,镇江市公司拟为全市五类终端采购卷烟标价签、非烟标价签、标签打印机耗材、终端氛围装饰、终端标识牌、信用标识牌等终端形象提升物料。具体项目情况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2.3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2.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和“完整的信用信息概况”)
2.5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5)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6)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
8)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选择项目参加完成报名缴费。
3.2招标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3.3下载者登录平台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主页(******)免费注册。e交易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 ,13:30-19:00) 供 应 商 项 目 参 与 操 作 说 明:******/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3.4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索、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3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
地址:镇江市解放路318号
联系人:孟工
电话:0511-******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楼902室
联系人:叶谦 申鹏飞
联系电话:****** ******
六、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投标网(******)。
七、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