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福镇泗金线(鹏辉大道—经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福镇泗金线(鹏辉大道—经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经崇招[2025] 46号批准实施,建设地点在桐乡市崇福镇,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桐乡市崇福镇经三路以西,鹏辉大道以东。泗金线改造段总体走向为由西向东,西起鹏辉大道,东至经三路,路线长931.53m;沿线设置一座桥梁,单跨20m;同步实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管线工程。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18m。项目总投资约2467.6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160.34万元。
2.2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指标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及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
2.3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配合提交项目建议书送审稿;
(2)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14天内,配合提交可研报告送审稿;
(3)可研报告审查通过后14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
(4)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4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5)根据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专题报告最终稿和施工图设计最终稿;
(6)根据招标人招标工作进度的要求,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并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立项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项目建议书(如有)、工程可行性研究(如有)、勘察测量、设计及审图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道路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勘测、交通影响安全性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如有))、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编制、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专题报告、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图(需由不低于中标单位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图)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获得批复。
2.6标段划分:设1个设计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或网站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法流程的提示>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txmain/。
六、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章先生0573-******
代理单位: ******有限公司 吴女士057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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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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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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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或网站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法流程的提示>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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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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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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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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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条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勘察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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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以上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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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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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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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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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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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过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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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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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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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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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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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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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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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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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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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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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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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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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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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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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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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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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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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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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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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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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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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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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12月、2025年1月、2025年2月连续三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担任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设计批复文件或发包人(或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能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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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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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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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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