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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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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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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学院2024年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6044 ******学院2024年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学院教职工6条通勤车线路用车租赁服务。

通勤车运行时间主要为法定工作日及调整工休日,每日早晚各一次,使用车型根据采购人乘坐班车人数选定。

6条通勤车线路分别为:“三八广场线”、“周水子线”、“老校区线”、“黑石礁线”、“侯二线”、“7-8课晚班车线”。

具体站点、时间见附件。

二、经费计算和结算要求

★1、单台通勤车租赁费用报价分别不得超过720元/台(48-55座)、660元/台(38-39座)、520元/台(19座)。

★2、工作日,校园内参观、会议用车,使用成交供应商院内通勤车,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如成交供应商无采购人要求车型,应使用大型车替代小型车,则按采购人要求的小型车计算费用。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款项,当月累计不足5天,累计到下月支付。每次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上报服务情况,待通过审核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预算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全部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四、服务要求

(一)至少自有2018年以后上牌的, 56座空调大客车1台、48-50座空调大客车2台、38座空调大客车4台,以上车型统一品牌、统一颜色最佳;2018年以后上牌的19-28座小客车2台。

注:要求车辆数超出班车线路数,主要以备服务期间,院方根据情况增加班车路线或调整车型,以及大型活动保障需要。

★(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后,根据采购人需求通知,随时进场。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如需变更通勤车车型用车,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4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

车辆要求: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大连籍车辆,车辆营运证、行驶证等各种证件齐全有效;所有车辆为自有车辆,并配备调度指挥系统和空调,安装3G视频监控系统。拟配备的车辆需投保第三者险保额100万(含)以上并不计免赔、司乘座位险,且供应商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50万(含)以上。投标单位需提供每台车车外45度角5寸照片(车牌号清晰)、有效期内年检的营运证、拟配备本项目的司机驾驶证件、客运从业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三)驾驶员要求:要求有3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持有“道路运输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危险驾驶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驾驶员,乙方无条件接受。

******学院的需要。提供的车辆外观、车厢座椅、设施需保持整洁卫生,每天交付使用前清洁一次,每周须定期深度消毒一次;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外观无灰尘、无污迹、玻璃清晰干净,车内无垃圾纸屑,无卫生死角。经发车前检查,车辆卫生不合格,一次扣500元,全年累计5次,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全年提供空调;拟配备本项目所需车辆的证明资料(包括近一年的保险,车辆行驶证、省级营运证等);使用车辆车况需征得院方同意方可投运,车况不满足要求的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无特殊理由,必须执行采购人要求更换车辆。驾驶员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车辆需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全年累计3次,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不可抵抗因素除外),发车前5-10分钟开启空调。

(五)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可上岗。

五、安全要求

1)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预案。

2)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三检查”,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厂后检查;每月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始终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必须在车厢前部贴有明显的“请系上安全带”标志,及车厢内明显标明紧急逃生门(或窗)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车辆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把手,玻璃榔头等)完好齐备。

4)车内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三角架、手电筒等紧急情况使用的工具。

5)根据市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开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备查。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乙方与员工商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乙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通勤车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为确保车辆与人员安全,甲方提供通勤车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办公地点临时停放车位供乙方使用。

6、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为保证行车安全和乘车秩序,甲方在每条线路设定负责人或车长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确保发车准时、站点上下客有序。

8、乙方在收到甲方汽车租用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未真正开始投入运行服务,将被视为无故终止合约。

9、对乙方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映、投诉。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违章上下客,如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人员要求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双方共同承担。

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学院进行公车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无需成交供应商提供通车服务,此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履约内容予以结算。

11、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学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与成交单位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两年。

七、拟使用通勤车服务线路(具体线路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通勤车线路、站点及时间明细

序号班车线路线路明细备注
1三八线6:50 三八广******学院 7:05 解放路桥头 7:0************学院按以上路线返回拟用38座-56座
2周水线7:00 周水子派出所 7:03 王家桥 7:12 金三角 7:20 松江路 7:30 玉境路************学院按以上路线返回拟用38座-56座
3老校区线******学校门前 7:22************学院按以上路线返回拟用38座-56座
4侯二线7:00 黄河路家乐福 7:03 显铭酒店 7:08 五一广场 7:13 老玻璃厂 7************学院按以上路线返回拟用38座-56座
5黑石礁线7:00 黑石礁 7:02 沃尔玛 7:04 数码广场 7:06 国际新城 7:08 东方圣荷西 7:10 净水厂 7:13 熟食品 7:18 辽师大 7************学院按以上路线返回拟用38座-56座
6晚上 小班车******学院 亿达春田 小辛寨 乐购缇香漫城 甘井子政府 橄榄季 档案局后身白色棚子 万达地铁口 老校区拟用19座-28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13时40分至2024年12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视为退出磋商)。 6.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提前准备好腾讯会议账号,招标代理会在磋商开始前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进入对应的腾讯会议房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3-6层 联系方式:0411-******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仅限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麒翔、高海滨 电 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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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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