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昭潭镇供水工程PE管材及配件主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东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昭潭镇供水工程PE管材及配件主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G2024-10-249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月14日
东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昭潭镇供水工程PE管材及配件主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元,质保期:5年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6元,质保期:4年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元,质保期:4年
******有限公司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嘉景澜湾小区
联系人:陈明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曹翀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0日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551-******(传真)。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