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对嘉溪村公用设施楼(二期)招租项目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概况:
标段 | 资产名称 | 资产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招租底价 | 备注 |
1 | 嘉溪村公用设施楼(二期) | ******街道嘉溪村公用设施楼(二期),2-4楼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 | 约1200平方米 | 15万元/年 | |
使用性质:商铺经营合法的商贸服务业以及办公用房等(除产生各种垃圾、噪声、气体、废水废气的企业外)。注: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房屋的具体概况请各竞租人自行前去现场勘察标的物。
二、承租限期:15年,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嘉溪村村民,且该村民为个体或企业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民宿、酒店、公寓等相关经营内容的可参加报名。
四、招租报价:本次招租的报价形式为明标形式,以第一年租金(元/年)为准,租金报价每增加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为有效报价(底价除外),以现场竞价方式报价,实行上不封顶,以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成交人。报名人大于等于1家的,则全部入围参加现场竞价。
五、报名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招租人拒绝其报名:
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
若本人不能亲自参加报名,被授权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不能是另外的报名人或另外的被授权人)。
******银行进账单中付款人名称(或名字)须与投标人报名人名称(或名字)保持一致,提交的资料名称(或名字)均保持一致,如有缺项或不符的拒绝其报名。报名时所报标段必须与竞标报价时一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银行转账,不能缴纳现金************银行回执小票,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及租赁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缴),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银行宁波大矸支行,地址:坝头西路215-227号;
******办事处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54;
注:缴款时需在交款凭证用途栏注明嘉溪村公用设施楼(二期)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①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10日历天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将第1年租金及租赁押金一次性缴纳,若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房屋租赁期限15年,第1周期(前5年,第1-5年)每年度应付的租赁费按成交价支付;第2周期(中间5年,第6-10年)每年度应付的租赁费在第一周期各年度应付的租赁费基础上递增5%支付;第3周期(后5年,第11-15年)每年度应付的租赁费在第2周期各年度应付的租赁费基础上递增5%支付,租金一年一付,实行先付后用,每年租金在当年使用前一个月前一次性缴纳。③招租人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另行开具发票。成交价格不含税,不含物业费等该房屋使用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自行承担并支付。④租赁押金为2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待租期满后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无损坏、无拖欠费用等情形发生的,无息退还。
************办事处院内2号楼三楼会议室);
************街道行政综合执法中队办公楼一楼招投标会议室(329国道烟墩加油站对面)。
******街道嘉溪村负责解释。
******街道嘉溪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龚书记电话:0574-******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琼燕 电话:0574-******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4-******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