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2024〕2号)的精神,在中央驻闽网络媒体开展主题宣传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用比价遴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在中央驻闽网络媒体开展主题宣传项目
(二)项目地点
福州市(在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演播室进行录制)
(三)项目内容、数量及主要参数
1、宣传渠道:中央驻闽网络媒体,如人民网、新华网等;
2、内容形式
1)主题视频:围绕《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主题,策划录制两期视频;
2)宣传内容:暂定一期讲述立法背景、初衷与经过,展现立法过程的科学、严谨与专业;一期结合具体工作实践,讲述此法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建设的意义、作用、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该条例的举措思路,展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精气神;
3、视频时长:每期10分钟之内,字数在1500-2000字之间。
4、宣传推广
1)视频录制结束后,同步在中央驻闽网络媒体福建频道网站及其微博/微信/抖音号/头条号/客户端等平台同步宣发,进行立体传播,并积极推送总网平台;
2)为每期视频制作一张精美海报,二维码链接视频播放,便于在朋友圈转发,图文并茂,精彩呈现;
3)在中央驻闽网络媒体福建频道首页显著通栏广告位置或在微信公众号底部标签广告位置为《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正式施行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发布为期10天。
5、其他服务
1)成交供应商为视频录制提供专业演播室(含专业摄影设备、录音设备、提词器、照明灯及场景布置等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为视频录制提供主持人、专业摄像师及视频后期剪辑制作人员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与受访单位视频内容的沟通、录制过程中提词器内容的编审等,至少配备主持人1人、导播/速录1人、非编录制/剪辑1人、灯光/音频/摄像1人。
(四)其他要求
1. ******电视台播音或主持工作且有经验,业务娴熟人员;
2. 非编录制、剪辑******电视台、单位从事电视非编剪辑及演播室灯光、音响及摄像工作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3. 灯光、音响、摄像师要求从事过灯光、音响、摄像、虚拟演播室系统操作及******电视台演播室工作,且有经验、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
4. 导播、速录人员要求从事过虚拟演播室系统操作应用,从事过导播、节目切换及虚拟演播室抠像、构图工作,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或在相关电视演播室行业从事过虚拟演播室系统操作应用的工作人员。
5. 视频质量:访谈视频主题要明确,做好节目的总体策划;访谈内容紧凑、完整且有条理,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数据、事件、观点等内容要准确、详实地列举和描述;视频成果要求画面清晰、音质优良、剪辑流畅、无明显的技术瑕疵,做好编辑校对工作,确保语句通顺、文字无误。
6. 验收标准:视频素材丰富、具体,内容全面、完整;逻辑思路清晰、结构层次清楚,篇章比重合理、主次分明,编排紧凑、流畅;
7. 安排专业的节目内容及意识形态审查人员对节目进行审核,实行编导、责编,确保视频播放及推广过程中未产生不良或负面影响,如造成不良或负面影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置。
8. 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设备、人员劳务及保险、视频录制、剪辑、宣传推广、安全保障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报价单详见附件1)。
9. 如遇紧急布置任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连夜加班进行制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最高控制价:100000元
(六)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八)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支付。
(九)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内容及采购合同要求的约定,按时完成视频录制和播放推广,逾期未完成服务的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服务逾期未完成的情况除外。
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约定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服务,替代服务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中标人若发生违约,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执法机构申请把中标人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详见附件2);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管理局自行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3),可不提交“供应商资格”部分第3、4、5点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4年 10月 31日至2024年11月5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登记和领取采购文件,或采用电子邮箱、微信确认登记。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本采购项目按报价表中最低价确定供应商,若出现相同的最低价按抓阄的形式确定。
五、供应商文件递交
1、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派代表于2024年11月6日9******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及加盖公章的采比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确定供应商的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6日9时******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三层会议室对供应商递交的比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家)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自行******管理局公告栏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管理局
地 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邮编: 354300
电 话:0599-****** 联系人:肖先生 叶先生
******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