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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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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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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冈沟河治理工程项目

盐城市境内,南起兴盐界河,北至蟒蛇河

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有限公司

冈沟河河道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境内,南起兴盐界河,北车蟒蛇河,全长约22km,流域面积208.4平方千米,是里下河地区域“六纵六横”区域骨干河网重要河段之一,承担着防洪排涝、工农业供水、航运等任务。冈沟河多年未系统治理,河坡坍塌严重,大冈镇区段河道束水严重,引排不畅,部分建筑物设计标准低、老化失修。为满足区域排涝、引水需要,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冈沟河治理工程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拟投资14032万元实施冈沟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22千米,新建护岸18.54千米,拆建配套建筑物14座等。本项目代码:2202-320903-89-01-792628

12022223日在环评互联网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22022621-202275日在环评互联网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报纸(盐城晚报)、项目起终点、沿线部分敏感点处张贴公示;

3、报告书在环评互联网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建设单位须对其过程及复垦效果负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排涝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期项目部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向水域排放;清淤过程产生的泥水混合物采用自然沉淀固化的方式进行固化,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清淤余水,清淤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植物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退水口排入生产河、沿马河、西一字河、东一字河、翻身河。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居民点,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外购,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搅拌站,运输管道、抓斗船运输全过程密闭,淤泥堆积过程定期投加除臭剂、沉淀池加盖等措施抑制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入淤泥固化场或在原地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后回用于河道护坡、湿地地形塑造;施工废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浮油及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闸站值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拦污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一2024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

******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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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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