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85号
******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和万顺乡境内。项目变更后总装机容量不变,针对F01、 F02两个风机进行位置调整;1座66kV升压站变更为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1台100MVA主变压器变更为1台90MVA主变压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严格按环评要求对施工期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质量、地表水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农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采取电加热装置,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本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7、本项目临时占用一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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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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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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