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阳湾TOD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商贸城北站片区、广阳湾站片区)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广阳湾TOD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商贸城北站片区、广阳湾站片区)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司承接项目为PPP项目,其中市政道路合同额大于1亿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逐条严格执行。
问题2:1.除投标人须知3.7.5暗标编制要求外,技术标文本的其他编辑格式是否按照投标人习惯即可,且不作为废标项;
回复2:技术部分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款第(3)项要求执行。
问题3:我司拟用项目业绩包含市政道路以及配套交安、照明、绿化、雨水管网等工程,项目合同额10050万元,其中配套交安、照明、绿化、雨水管网等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逐条严格执行。
问题4:我司拟用项目业绩包含市政道路以及配套交安、照明、绿化、雨水管网等工程,项目合同额10050万元,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逐条严格执行。
问题5:1、请指定本项目开工时间,方便总进度计划编制。
2、投标人须知1.11条中不允许分包,请明确是否允许正常劳务分包及机械设备等专业分包?
回复5:①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在总进度计划编制中可自行预估相应日期。
②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执行。
问题6:1、因新版营业执照没有体现经营期限,请问资格审查部分里的经营期限是否能填写“长期”或“/”?
2、投标函及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能否都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单位是否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请问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5、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7、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如我司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回复6:①填写“长期”或“/”均可;②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③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④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⑤请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2.财务要求提供资料即可;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⑦不可以。
问题************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htm************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7:①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②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③“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问题8:1. 标书中“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水泥、 碎石、特细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AC-20、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因铜材、AC-25、AC-16市场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修改为“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水泥、 碎石、特细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铜材”。
2. 标书中,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10%时,按以下约定调整”,建议修改为“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3. 图纸不全,无地勘图,请提供。
4. 道路工程(春禾路)中清单17项C型防撞路缘石,无图纸大样,请明确详细做法。
5. 道路工程(富源大道北段)中清单34项C25混凝土截水沟,无图纸大样,请明确详细做法。
6. 边坡挡墙工程(迎鹤路)******50202清单项,花池无图纸大样,请明确详细做法。
7. 在投标须知中10.14条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而在专用合同中18.1条“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前后矛盾请明确。
回复8:①可调差材料中增加沥青混凝土,详见补遗;
②不予调整,以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前附表为准;
③补充发布本项目地勘报告资料,详见补遗;
④详见施工图L-19-02;
⑤挖方边坡坡顶截水沟做法如下:
⑥花池做法如下:
⑦详见补遗。
问题9:1、请问资格审查资料中“(六)承诺”是否已经包含了招标文件中所需要的所有承诺?是否还需要额外提供其他承诺?
2、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9:①请投标人自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需承诺的内容做出承诺;②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10:1.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说明共包含7条路,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中多出了春文路内容,与招标公告中不一致,需明确。
2.招标公告中工期要求为365日历天,未要求具体开工、竣工日期,是否为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开工即可。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要求说明隧道施工方案,在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并未发现有隧道施工内容,是否还需编写隧道施工方案等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中保险费未明确,请明确。
回复10:①本项目中包含春文路与春冠路交叉口范围工程,建设内容以图纸及清单为准;②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③本项目不含隧道工程,详见补遗;④详见补遗。
问题11:低于成本报价是否属于有效报价,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11:******委员会认为可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影响合******委员会要求及时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低价投标澄清(或者说明)的依据:①亏本让利,②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③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④类似项目业******委员会决定。
问题12:本项目资金是否到位,工程款是否可以正常支付?
回复12: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13:请问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是否属于低于成本报价,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13:详见答疑11。
问题14: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出现多家单位报价异常接近,是否属于围标、串标?
回复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问题15: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出现多家单位报价异常接近,是否属于围标、串标?
回复15:详见答疑14。
问题16:单位工程“广阳湾片区II-37”照明工程里面,清单名称:成套箱式变电站型号为SCRBH15-10/0.4kV-125kVA,但项目特征中型号为“ZBW-160KVA/10KV”请问以以何为准
回复16:以清单名称为准。
问题17:本项目开标当天如出现多家不同单位均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围标、串标?本项目评标专家该如何判定低于多少属于低于成本价报价?
回复17:①详见答疑14;②详见答疑11。
问题18:我单位拟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的30%,是否属于本项目所述的低于成本报价,是否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尊贵的招标人正面回答,以便于我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成本证明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谢谢您了!!!!!!!!!
回复18:详见答疑11。
问题19: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经******有限公司,终于让我得见一次南岸区灿烂的阳光,为表示对本项目的重视,我单位就投标文件编制提出以下问题:
1.本次投标报价是否可以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
2.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成本分析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评标标准过于模糊,易给不法分子及部分意志不坚定容易腐败的专家可乘之机,请招标人量化细化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以更加的公平公正!!!!!!!!!!!!!!!!!!!!!!!!!!!!
回复19:①详见答疑11;②详见答疑11;③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
问题20: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经******有限公司,终于让我得见一次南岸区灿烂的阳光,为表示对本项目的重视,我单位就投标文件编制提出以下问题:
1.本次投标报价是否可以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
2.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成本分析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评标标准过于模糊,易给不法分子及部分意志不坚定容易腐败的专家可乘之机,请招标人量化细化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以更加的公平公正!!!!!!!!!!!!!!!!!!!!!!!!!!!!
回复20:详见答疑19。
问题21: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经******有限公司,终于让我得见一次南岸区灿烂的阳光,为表示对本项目的重视,我单位就投标文件编制提出以下问题:
1.本次投标报价是否可以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
2.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成本分析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评标标准过于模糊,易给不法分子及部分意志不坚定容易腐败的专家可乘之机,请招标人量化细化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以更加的公平公正!!!!!!!!!!!!!!!!!!!!!!!!!!!!
回复21:详见答疑19。
问题22:我司投标报价要高于多少才不是低于成本价投标,殷切希望招标人明确,便于我司编制招标文件!!!!!!!
回复22:详见答疑11。
问题23:低于成本价指投标报价下浮率不能超过好多?下浮50%算低于成本价吗
回复23:详见答疑11。
问题24:低于成本价报价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何判定低于成本价报价
回复24:详见答疑11。
问题25:请问如何预防投标人恶意低价,怎么定义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指什么?
回复25:详见答疑11。
问题26:请问招标人如何防止恶意低价报价
回复26:详见答疑11。
问题27:本项目为什么不能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因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请招标人允许依法分包。
回复2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执行。
问题28:1.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工程质量、分包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即可?
2.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填长期、无或者/?
3.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4.因整本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非常多,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5.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7.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只限于本单位业绩?
8.本工程是否有拟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若有,请提供。
9.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资料的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还是需要保留?
回复28:①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②填写“长期”或“/”均可;③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为准,但无论采用哪种格式,原则上均不作为废标理由;④请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2.财务要求提供资料即可;⑤满足;⑥请投标人自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需承诺的内容做出承诺;⑦项目经理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3项目经理业绩相关要求即可;⑧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⑨删除和保留均可,保留的填写“/”即可。
问题29:1.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工程质量、分包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即可?
2.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填长期、无或者/?
3.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4.因整本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非常多,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5.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7.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只限于本单位业绩?
8.本工程是否有拟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若有,请提供。
9.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资料的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还是需要保留?
回复29:详见答疑28。
问题30:本项目关于分包的约定是不允许,但施工总承包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大大提交施工效率,本项目工期紧张,请招标人允许承包人的合理合法分包行为。除法律法规禁止分包以外的,承包人需分包的应经监理人、发包人等相关单位书面同意。
回复30:详见答疑27。
问题3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31:请投标人自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需承诺的内容做出承诺。
问题******银行保函,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保函的要求?
回复******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
问题3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是否可以理解为市政项目含道路工程即可。
回复3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逐条严格执行。
问题34: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34: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有限公司”。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修改为:“本项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报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并由承包人负责理赔事宜。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结算。承包人须购买本工程相关保险。”
3、本项目材料价差的调整:可调价差材料,修改为: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水泥、碎石、特细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AC-20、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
4、
1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5 分 编制要点:针对本项目使用功能和实际环境对项目的施工重难点与技术关键点有解决方案和措施。与已有道路的衔接、现有道路改造、路基、路面、边坡、隧道施工方案、交通组织、环境噪音、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及技术措施。 |
0-5 分 编制要点:针对本项目使用功能和实际环境对项目的施工重难点与技术关键点有解决方案和措施。与已有道路的衔接、现有道路改造、路基、路面、边坡施工方案、交通组织、环境噪音、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及技术措施。 |
5、现补充发布本项目地勘报告资料,详见挂网附件。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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