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街道橄榄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818-******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E幢1层21号
川(2016)开江县不动产权第******号产权证记载的事项错误,属本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现予以更正
******资源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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