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 某单位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 2025 年2月17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激光干涉仪1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5501-254CDBHW0008
招标项目名称:激光干涉仪(二次)
实施地点:四川成都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1个月内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激光干涉仪 | 1套 |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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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于境外企业,提供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主要制造厂地址注册的有关证件;对于境内企业,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1)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在中国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2)中国区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3)项目所在区域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及中国区总代理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投标人为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同类型产品在中国境内用户≥5个,并提供业绩清单及销售合同(销售合同至少要体现产品名称及型号、用户盖章页)。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标书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公共资源数智采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方式指引:进入公共资源数智采平台(******/),点击本项目《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还没有用户名的投标参与人点击“供应商登记”,依指引完成用户登记(激活需等待约10分钟)后再点击相关《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仔细阅读提示→依指引进行微信扫码缴费(交易平台技术费)→缴款成功后下载标书。
平台咨询电话:0755-******
境外投标人使用美元支付费用时,请将费用支付至本章第8点要求的账户中,支付成功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待款项确认到账后,我们会随即手动审核。审核一旦通过,供应商即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或美元68.54元)/标段,交易平台技术费缴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只有通过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招标人不提供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其它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1幢1层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1幢1层本项目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国际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招标联系人:*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9号航天标准大厦2层
成都分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1幢1层
邮编 :610042
电话 :028 - ******
传真 :/
联系人:滕先生 E-mail:******
8、汇款方式
******银行信息: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北京科创支行
开户行地址:北京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一层
行 号:******5117
Swift code:PCBCCNBJBJX
帐 号:************8711
******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帐 号:************00001
注:如使用电汇或网银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9、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