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1) | ||
---|---|---|---|
项目业主 | ******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337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337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8 |
开标地点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12-05 09:30:00 |
公示期 | 2024-12-09 至 2024-12-13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93.45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90.84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89.4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蒋芳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陶国梁
证书名称: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黄朝均
证书名称: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卫生院(西眉)整体迁建项目监理
开工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3年9月27日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0001.64m2,地下室建筑面积2671.67m2,门诊楼建筑面积1841.52m2建筑总高度10.05m;住院部建筑面积4569.29m2,建筑总高度为19.05m;感染门诊楼建筑面积539.2m2建筑总高度5.25m;就餐中心楼楼建******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26.04m2建筑总高度3.7m;。基础形式采用人工挖孔装灌注基础、筏板基础、柱下独立基础及墙下条形基础
合同价格(元): 670320.00
项目负责人: 冷华
项目业主:******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内装饰监理
开工日期: 2022年1月8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3年3月30日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3661.89m2。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与装饰、给排水、强电等
合同价格(元): 162880.00
项目负责人: 任虎松
项目业主:******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开工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3年4月21日
建设规模: A区185.66亩园区工业厂房、构筑物、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概算约3.03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000万元,设备购置费1700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300万元。
合同价格(元): ******.00
项目负责人: 向贵平
项目业主:******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加工交易区)监理
开工日期: 施工工期(365天)+缺陷责任期
竣工(交工)日期: 施工工期(365天)+缺陷责任期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7.45亩,总建筑面积约19.97万平方米,本次加工交易区占地约122亩,主要建设粮油物流加工区、商业商务配套区、通用仓库、办公区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约 18000万元。
合同价格(元): ******.00
项目负责人: 刘印模
项目业主:******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监理
开工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3年8月1日
建设规模: 二标段新建校舍15332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3678 平方米,建设运动场、绿化、围墙及配套设施等。
合同价格(元): 943327.45元
项目负责人: 雷兆均
项目业主:******医院
项目名称: 中西医结合康养示范中心楼(一期)
开工日期: 2022年1月24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3年3月24日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1829.41平方米,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康养示范中心楼一栋、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
合同价格(元): 777600元
项目负责人: 朱云生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9.25
投标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8.02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7.31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7.3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6.72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3.8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