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工程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下称“招标人”)。经相关文件批准,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项目编号:HLHB-2024GC-01
三、项目概况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鹤龙街鹤边村军民西路4号办公楼进行建设,建筑基底面积为 2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65.78 平方米(本建设项目拟建地上 四层,建筑控制高度 19.5 ******消防及空调通风、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等工程。
3.招标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4.招标控制价:******.6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125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价格竞争)
5.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注:①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委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聘用企业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人拟委派的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7.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9.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10.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填写并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转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 02 月 21 日至2025年 02 月 27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有限公司) 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有限公司网站******)。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有限公司
开户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 号:************
5.获取标书联系方式:宋小姐,020-******-0或801,邮箱:******@gdhycg.com
6.本项目只接受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有限公司会议室)
2.开标开始时间: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有限公司会议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有限公司(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八、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军民西路4号 |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810 项目联系人:贺工 |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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