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采用先进、安全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码头生产设备、装卸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到国内同类码头先进水平。同时,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要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鸟类、鱼类的影响。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陆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陆域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转运至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经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近期依托滨海港通用码头二期工程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远期接管至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经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不在本码头区域进行洗舱作业,无洗舱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在良好工况下工作。运营期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减少船舶废气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管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期、运营期的疏浚土方外抛至滨海港区海洋倾倒区,你公司在抛泥前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总抛泥量不超过倾倒区允许的年最大倾倒量。施工期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交由当地环卫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危废贮存场所,依托滨海港通用码头二期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间。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应急联动。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措施,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一)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