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隔离护栏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11-01453-JM-2024-11-01453
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隔离护栏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隔离护栏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交通隔离护栏安装与维护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履行期限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开始按采购人使用要求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北胡同9号3单元604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长安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