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郧阳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YY-202412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412SZ-******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涉及东峰村、西峰村、南北峰村、肖家河村4个行政村。 ************居环境改善工程:该工程主要完成190户农村危房改造、0.95万m2的民宿改造、0.46万m2的村庄文化广场改造、350户房屋抗震工程、265户农房节能性能提升工程、5.81万m2的灯光亮化工程、13.82km的截污管道改造、12.44万m2的护坡工程、16.59km的黑臭沟渠整治工程以及80座农村厕所改造,配套完成11.97km的入户道路改造、13.17km的村组道路改造、8.13km的污水/给水/雨水管道改造及36个污水净化池;辅助完成3.02万m2的绿化工程及垃圾收集工程。 产业提升工程:该工程主要完成0.36万亩茶叶基地及0.29万亩油菜-玉米/金丝皇菊轮作基地工程,配套完成停车场、充电桩、智慧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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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勘察:本项目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后期服务及补充勘察,取得阶段性和最终勘察报告等工作;2)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图审)以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后期服务等。3)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05 合同估算价:31554.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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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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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资质要求:①勘察: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① 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项目经理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① 勘察: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的岩土工程勘察业绩;②设计: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或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的工程设计业绩;③施工: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① 勘察: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③施工: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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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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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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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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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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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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