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光伏场区第五区/第四区工程EPC总承包问题回复(二)
一、项目名称:******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光伏场区第五区/第四区工程EPC总承包
二、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2.4.6中光伏支架基础与附件初步设计报告中桩型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支架基础采用哪种形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2.4.4.4交联电力电缆35kV(2)使用环境“部分电缆需架空,电缆应满足室外风淋及紫外线照射等严酷条件下25年敷设的耐久性。”初设报告中采用直埋,请明确35kV电缆敷设方式。
回复:投标阶段全部按直埋敷设方式报价。
3、初设报告中含智能运维方案,包含移动化智能巡检、无人机智能巡检、智慧电厂解决方案等,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上述智慧运维方案。
回复:不包含。
4、工程量清单型号和数量能否变更调整?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不得修改。
5、首年系统效率是否含组件首年衰减?
回复:包含。
6、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节“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各章节标题为阿拉伯数字,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各章节标题为汉字数字,请明确投标文件中各章节编号形式。
回复:两种方式均可,不构成否决投标的条件。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技术部分”所包含章节内容及排序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技术评审部分一致,但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章节内容名称及顺序不符,请明确以哪一种标准为准。
回复:可以修改“评审因素索引表”的格式,也可以调整“投标文件格式”中列明的章节内容和名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修改和调整不构成否决投标的条件。
注:未单独回复的问题请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另行回复。
三、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3号楼704室
联 系 人:李林江、孙春阳、莫磊、马海涛
联系电话:0951-******、******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