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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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关于******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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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营府函〔2024〕938******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居民出入交通安全保障,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同时可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向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将会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服务消费的健康增长,增加就业,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营根镇营根二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拟对琼中县营根镇营根二队进行村内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道及场地硬化、新建挡土墙、新建护栏、新建给排水设施,以及其他零星工程。
拟建设村内道路及场地水泥硬化共约2603.7㎡,拟建挡土墙共约304m,栏杆共约214m,排水沟共约441m,污水管共约1187m,给水管共约1267m,以及其他零星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965.56万元,建安工程费812.62万元,其他工程费106.96万元,预备费45.98万元。该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综合赈济模式,吸纳务工及培训人数共149人,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共249.15万元,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为32.25%。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72.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93.11万元。
六、本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规范实施,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七、你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劳务报酬比例不得低于30%。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八、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九、项目实施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十、项目涉及用林用地和风景名胜区的须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一、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十二、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十三、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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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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