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 2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2024-33 项目名称:******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万元/年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配送服务,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 日8:30时起至2024年05月 13 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 2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