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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长沙市水利测雨雷达组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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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市水利测雨雷达组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自然岭路166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水利测雨雷达组网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及配套软件 地面相控阵雷达详见技术要求3******
2 大容量数据存储设备(磁盘阵列柜) 其他存储设备详见技术要求130000
3 定制软件 应用软件详见技术要求1******
4 组网建设配套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组网建设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实施图纸1******.18
 合计金额小写: ******.18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零玖拾捌万元壹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产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及配套软件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HAXPT0164

3

4,980,000.00

14,940,000.00

/

1.1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测雨雷达硬件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

3

2,988,000.00

8,964,000.00

/

1.2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测雨雷达配套软件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相控阵测雨雷达控制软件[简称:RC]V1.0

3

199,200.00

597,600.00

/

1.3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相控阵测雨雷达产品显示软件[简称:测雨雷达单站产品显示软件]V1.0.0

3

597,600.00

1,792,800.00

/

1.4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相控阵测雨雷达产品生成软件[简称:测雨雷达单站产品生成软件]V1.0.0

3

1,195,200.00

3,585,600.00

2

大容量数据存储设备(磁盘阵列柜)

鑫云、北京

XY-624

1

30,000.00

30,000.00

/

3

定制软件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定制

1

1,796,360.00

1,796,360.00

/

4

组网建设配套工程

丰梅湖、湖南长沙

定制

1

4,213,640.18

4,213,640.18

/

合同金额:小写:20,980,000.18 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捌万元壹角捌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将设备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负责设备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系统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包装和运输: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乙方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乙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4)在质保期限内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由第三方对设备擅自进行维修、保养的,质保期限提前到期,乙方不再对设备负有任何质保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采购的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乙方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乙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3)运维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运维服务,如下:

①远程巡检服务:开放远程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在线监控雷达运行情况;

②年度巡检服务:每年2次定期巡检服务,一般在汛期前和汛期后;

③故障抢修服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5.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36,说明:1期:支付雷达设备的30%,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雷达设备 (总价14,940,000.00)的3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8.64,说明:2期: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乙方取得现场(系统)验收报告后,书面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作为项目进度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3期:支付合同的剩余款项,乙方取得终期验收报告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核,书面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736)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20个日历天内,雷达达到可中试条件且完成组网建设配套工程;雷达完成中试检测后,经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所有雷达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货物为原厂商为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场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场地后,甲方、乙方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开封验货,现场安装。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2)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及其他资料对系统(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3)设备到货时乙方应当提供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设备到货清单,系统技术文档和操作说明书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4)安装调试:由乙方派人员负责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一切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运维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运维服务,如下:(1)远程巡检服务:开放远程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在线监控雷达运行情况;(2)年度巡检服务:每年2次定期巡检服务,一般在汛期前和汛期后;(3)故障抢修服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培训:(1)甲方提供培训场地,乙方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等。培训讲师交通住宿、培训资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及受训人员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培训时间由甲方指定。(2)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送货上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2)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安排人员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进行设备检查。乙方须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尤其是对于安全隐患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及不定期安排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调查及指导。(3)乙方所投报的硬件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保修期内乙方负责除人为外所有因设备质量而产生的费用。对于免费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乙方仅收取损坏部分的成本材料费。保修期内乙方售后服务部门须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电话回访和二次现场设备检修服务,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要求:

①中试检测:乙方完成采购的测雨雷达设备生产、通过厂内测试达到可出厂状态后,将雷达设备运送到水利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雷达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系统的检测。

检测机构按照水利部有关水利测雨雷达中试大纲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测雨雷达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测。当检测的测雨雷达的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满足水利部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后,出具设备中试合格报告。只有通过中试检测的雷达设备才能进行安装部署。

②现场验收:在乙方完成测雨雷达系统所有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雷达系统软硬件配置和调试,满足测雨运行条件,测雨雷达系统开始投入测试运行。测试运行满一周后,测雨雷达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收发正常、输出的测雨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向甲方申请现场(系统)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系统)验收,并出具现场(系统)验收报告。

③试运行:现场验收通过后,水利测雨雷达系统的雨量监测预报预警产品在投入业务应用之前,需要经过一个汛期(至少3个月)的准业务运行,并且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试运行期间水利部应用实时上传的基数据进行实时质控和质量评估,质控后的基数据返回给甲方。

④项目终验:水利测雨雷达系统通过现场(系统)验收,投入测雨业务试运行至少满3个月,或经过一个完整汛期运行,测雨雷达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质量和完整性满足水利部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将根据实测基数据提供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在乙方已完成除质保服务以外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后,由乙方准备好所有验收有关终期验收资料,向甲方申请项目终期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终期验收,并出具终期验收报告。

5)其他要求: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乙方可视情况向甲方书面递交延期申请,甲方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6)工程部分验收要求

1、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4、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甲方按照国家和湖南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

5、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壹式叁份,电子版档案壹份。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工程竣工后(以现场监理和甲方签证时间计起),必须在10天内全面退场,20天内向甲方提供所有竣工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甲方因使用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含软件)及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设备;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和实物标样生产的设备,甲方拥有硬件所有权和其软件使用权;

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7.乙方不得以专项财政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变更等为理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拖延工期,否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确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要求需要变更施工方法或延长工期的,乙方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变更或延长的书面申请,经项目的主管、审批等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按照批文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工艺或期限变更。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5.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设备采购费用;

6.由甲方制定确认的设备工艺技术标准、标样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买受人认可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9.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披露;

10.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使其符合合同及甲方实际需要,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退货、减价、重修等,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规定的物品,逾期不能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0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维权支出费用,维权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风险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壹式 8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4 份。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刘一先 法定代理人: 包晓军
委托代理人: 廖俊 委托代理人: 陈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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