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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DRG医保付费管理系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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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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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37-1


采购人(全称):******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DRG医保付费管理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DRG医保付费管理系统 平台运营服务医保付费12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48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3-10-01
3.2 履行地点:******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签订合同后,乙方安排人员进场实施,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验收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系统上线后需试运行15日,确认无故障后由甲乙双方组织验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7对上线系统模块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即视为验收合格。如不合格,甲方在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指定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过程中如有部分软件功能因政策原因或者甲方/院方暂时还达不到上线条件,不影响项目验收,后期达到条件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组织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2.本合同所涉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有文件、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乙方产品进行解密或者反翻译、不得进行非法复制、销售、更改、允许第三人使用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3.甲方应保证在乙方进场调试系统之前,按照乙方提供的HIS接口改造文件说明,满足核心功能调试条件。

4.甲方确认满足相应条件后应向乙方发送书面满足施工条件通知书;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上述条件或者提供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乙方迟延安装、无法安装软件产品或者造成软件产品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此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收集、整理软件产品运行所需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系统开始运行后,乙方按时、按规定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备份数据,由甲方提供备份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数据库,并立即通知乙方紧急处理。

6.甲方应协调安排至少一名技术人员和互联网连通之条件,该技术人员在乙方软件产品系统安装实施过程中配合乙方之技术工作,并接受乙方软件产品使用、维护培训,并在保修期内负责在现场与乙方配合进行相关产品远程维护和产品运行维护工作。

7.甲方在软件产品使用期内,如因人员变动导致需要重新进行操作培训的,在双方评定无法远程指导完成的情况下,甲方需付费进行培训。

8.甲方负责制定软件产品的应用操作规范、制度,以保障软件运行平台的正常运行;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本软件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应承担责任。

9.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为优惠价格,甲方有为乙方对该价格保密的义务。

  1.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在项目进场7日内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包括人员培训的详细计划、实施进度的详细计划等)。

3.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合同款项,并收到甲方满足施工条件通知书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软件产品的开发、配置、安装、调试、培训,并保证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若乙方收到甲方满足施工条件通知书后,但甲方实际并不满足施工条件的经乙方通知后,相应期限顺延。

4.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系统管理员,并培训操作人员,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5.在软件产品免费运维期内,乙方提供产品运维服务包括远程维护和现场服务的方式。

6.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所有维护操作须得到甲方许可;因甲方许可程序导致维护延迟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资料,保守机密。

7.乙方在项目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操作使用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系统接口规范、数据字典(包含设计说明、编码方案)、最新产品数据结构等技术文档。对与项目相关的项目文档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迟延安装、无法安装软件产品或者造成软件产品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经乙方督促后甲方拒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能安装或安装后无法运行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上线运行软件产品,或未按期组织验收签发验收单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在乙方催促甲方后10 天内仍未运行或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5.乙方硬件或软件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从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的10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双凫铺镇建设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汇达路68号航天亚卫科技园综合楼303房
法定代表人: 匡世勇 法定代表人: 郭铁强
委托代理人: 欧雪军 委托代理人: 贺玲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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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交通知书2023-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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