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678,3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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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审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678,300.00 元 | 1(项) | 678,3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2-09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2-09 12: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响应)文件需同时上传pdf与word两种格式文件,如有其他附加文件,请打包一并上传。
- (一)交付时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咨询报告,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咨询报告递交份数: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份,由供应商递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
-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在造价咨询服务期内,咨询费不予调整。
2.结算原则:跟踪审计服务费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计算。
①当计算后的总价低于最高限价时,以中标下浮比例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基数,并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
②当实际计算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 (五)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按季度支付:
1.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跟踪审计)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基数,并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80%-已支付服务费。
2.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供应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和支付申请后,采购人支付至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出的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的90%;
******财政局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财政局审核(增)减超过5%,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4.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先******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均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施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