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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中粮面业(靖江)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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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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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建90万吨/年小麦加工项目
靖江市斜桥镇江安路19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江安路197号。投资1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0万元),拟用地94267平方米,建设90万吨/年小麦加工车间,配套立筒仓、立体成品库、副产品库、倒班楼及食堂、办公楼、门卫、储能电站等设施,共计建筑面积月125570平方米,购置、安装刮板机、组合清理筛、打磨机、磁选器等生产设备,新建四条小麦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90万吨/年小麦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面粉65万吨、副产品26.95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高筋面包粉5.7万吨/年、低筋蛋糕粉4万吨/年、中筋面粉55.3万吨/年、标副4.5万吨/年、次粉4万吨/年、麸皮16.95万吨/年、麦胚1.5万吨/年。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卸粮、原粮初清、下脚料处理、清理、制粉、配粉、散发、打包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实验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实验室固废、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大进村1组5、6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将原有生产设备整体搬迁现址,新增钻铣床、摇臂钻床、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49台(套),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年产新能源汽车传动轴总成20000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转向管柱装置总成10000套、转向传动轴总成10000套、转向中间轴50000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和烘干废气。其中,抛丸、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电泳、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水、磷化后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脱脂后清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经蒸发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于脱脂后清洗、磷化后清洗工段,蒸发残液作为危废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其他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清洗液、脱脂槽废液、磷化槽废液、槽液过滤介质、蒸发残液、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除油、脱脂后清洗、磷化、磷化后清洗、喷漆等工序、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靖江市季市镇长安南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季市镇长安南首。新租用厂房3000平方米,并对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淘汰部分原有设备,添置特氟龙全自动喷涂机、达克罗自动涂覆机、达克罗喷涂房等生产设备66台(套),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自行车零部件190吨、塑料零件10吨、汽车零部件580吨、紧固件190吨的基础上,新增年产汽车零部件2000吨、紧固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脱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达克罗喷涂废气、固化废气、特氟龙喷涂废气、固化废气,共设置有6个排气筒。其中,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da005、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水帘喷淋废液、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水帘喷淋废液作危废委托处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80%回用于清洗工段,20%浓水作危废委托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季市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淬火工段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达克罗废渣、水帘喷淋废液、废槽液、废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压滤污泥和浓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清洗、达克罗浸涂、喷涂等工段、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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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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