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交通协辅警业务费-辅警培训场地” 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ZC-[2025]0210
项目名称:交通协辅警业务费-辅警培训场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交通协辅警业务费-辅警培训场地项目,人数共计280人,集中培训30天。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室外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训场地,室内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住宿及食堂服务,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t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9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获取,售价(元):0,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3.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子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文龙、孙杏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刘先成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质疑接收人:刘先成;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