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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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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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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

喀什市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电厂厂址位于喀什市市中心以东约5千米处,建设性质为扩建,在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现有厂区内及周边扩建。新建灰场厂址位于喀什市阿克喀什乡。本期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等。2.公辅工程包括取水及供水工程、辅机循环水冷却系统、主机冷却(烟塔合一)、除灰渣系统、750kV******消防系统等。3.公用工程包括厂区绿化、道路、行政办公楼及宿舍楼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633293万元,环保投资56351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8.90%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⑴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9.4%;除尘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除尘效率大于99.94%,考虑脱硫系统70%的除尘效率,系统综合除尘效率为99.982%;为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采用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法脱硝,脱硝效率≥80%。采用“烟塔合一”排烟形式,设置在线监测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⑵煤炭皮带输送、煤炭筛分、破碎粉尘,煤仓给煤时所产生的粉尘,采用机械通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分别通过15m、21m、6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⑶灰库、石灰石筒仓贮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分别通过28米、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4)灰场采取分区填埋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5)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交通运输移动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主要采取降低车速、洒水降尘、地面清扫等措施。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⑴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本期不再新增处理设施,利用并更换和优化三期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本期工业废水排至三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2)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本期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水量为2×10m3/h,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排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3)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工艺由“烟气余热蒸发浓缩+高温烟道蒸发”变更为“低温闪蒸浓缩+浓水回用湿渣系统”。脱硫废水经“低温闪蒸浓缩”减量化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渣系统,不外排。(4)煤水处理系统。新建煤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2×20m3/h,供电厂三期和本期使用,输煤系统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转运站冲洗及煤场喷淋。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脱硫工艺区、脱硫废水闪蒸浓缩车间、事故油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站废水池、煤水处理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区、化水处理车间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危废暂存间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给煤机、碎煤机、空压机、锅炉排气阀、吹管、各种泵及风机等,噪声源强75~140d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并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采取《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B2301-2017)推荐的烟气治理技术,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汞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 3909-2016)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途径,确保100%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确保无跑冒滴漏。针对各类废(污)水的性质和产生途径,设置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对各类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对于可能因泄漏造成地表漫流的污水管道,要求各类管线在施工过程中选用符合规范的材料,防止各类废(污)水泄漏至外界土壤,从源头上防治各类污染物外泄污染土壤;在运行过程中强化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减少因烟气净化设施故障造成的超标排放,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巡查,防止各类废(污)水泄漏至外界土壤;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变压器油、脱硝废催化剂、废蓄电池,送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灰渣、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送灰场分区碾压分区暂存。石子煤暂无综合利用途径,送灰场分区碾压堆存,后期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废滤膜和废旧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全部交由厂家回收或填埋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满足要求后运送至灰场分区堆存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变压器油。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设置事故油池1座,变压******消防器材;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巡检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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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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